100年度
[緊急通知]9月30日課程停課
一、原訂9月30日舉辦之《從財務報表分析談如何與銀行打交道》、
《中小企業與國際接軌之會計處理》課程,因緊急事件必須調課,本日課程停課。 二、待確認調課時間後,將再通知各學員。 三、若新訂時間有衝堂者,將無條件退費。 秘書處 敬上 |
明池森林.棲蘭神木.礁溪溫泉三日遊
100年度自強活動 請詳參傳真通訊100016 明池森林.棲蘭神木.礁溪溫泉三日遊 1.車好-全程3人座遊覽車,降低旅遊不適。 2.吃好-安排數餐旅遊玩家推薦當地餐廳,品質有保證。 3.住好-國家級森林遊樂區明池山莊、礁溪高檔中冠飯店,請自行上網查詢。 活動日期: 第一梯次:由陳韻如總領隊:7月21、22、23日(星期四、五、六),每梯90人。 第二梯次:由郭聰達總領隊:7月27、28、29日(星期三、四、五),每梯90人。 預約第三梯次:9月22、23、24日(星期四、五、六),30人滿車出發。 三天兩夜行程安排及景點說明:(行程細節可由總領隊微調) 第一天:
第二天:
第三天:
集合及報名辦法: 1.集合時間:早上6:50美術館集合完成,7:00準時出發。 2.集合地點:台中市美術館前廣場。(接泊車計有:彰化員林、稅研會、美術館合計3路線,屆時依實際報名人員需求調配接泊點)。 3.費用:
4.預定人數:每梯次以3部車,每部30人計,每梯次為90人,額滿後如有加車需以房間數及整車30人出發為原則,授權理事長決定。 5.報名:限定100年5月6日當日9:00報名,並以繳費完成報名手續先後為準。 6.報名方法:(含眷屬有關限制) A.會員請繳交全額,車上退還500元(即會員補助500元)。 B.眷屬人數:直系親屬不限人數,非直系親屬限制2人。 C.團體會員員工不限人數,惟須有其代表人領隊,方受理報名,享受優惠者若非代表人本人,請提供員工之勞保卡及身分證以玆證明。 7.完成報名手續後,欲退費辦法: 因各飯店、餐廳、遊覽車皆以預定無法取消,恕不接受辦理退費,請自行找人更換。 8.明池山莊房型(四人房)價差解說:由於明池山莊屬熱門景點訂房不易,房間採先完成繳費報名為準選擇房型,目前本會已預訂房型如下,請依所選房型補足價差: (a)住四人套房自費補價:(各種房型選擇以報名繳費順序,先報先選,滿額為止)
(b)住二人套房自費補價:(雙人房僅10間,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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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中]24小時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
課程大綱 (一)所得稅法-99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法令與實務解析-徐俊賢會計師主講 1.影響99年度結算申報之新解釋令 2.100.01.26所得稅法最新修正對實務之影響 3.申報書填寫應注意事項 (二)勞動法律實務案列研討-劉明盛老師主講 1、勞資終止契約時,雇主勞工之權利義務為何? a.那些狀況下可開除員工? b.「資遣費」如何計算? c.「三段式年資」權利各為何? d.如何幫勞工領到「15個月」的失業給付? 2、企業之職災風險如何正確轉嫁? a.職業「災」害≠職業「傷」害? b.職災發生時,雇主是「補」償責任?還是「賠」償責任? c.如何運用「勞保給付」來抵充? 3、如何節省企業成本? a.運用「政府資源」幫企業付員工薪水? b.如何合法以多報少2種方式? c.如何運用加退保「節省成本」6種方式? d.如何節省企業「勞保」成本? e.如何節省企業「健保」成本? f.如何節省企業「勞退新制」成本? (三)財產規劃、公司資金往來與稅務風險-黃士洲老師主講 1.所得稅法規定介紹: a.所得稅法第43條之1不合營業常規之調整 b.所得稅法第66條之8藉由股權移轉安排規避稅負 c.所得稅法第24條之3公司資金借貸與挪用之擬制利息 d.所得稅法第24條第2項應付款項遲延兩年,轉入其他收入課稅 e.所得稅法第43條之2對關係人負債超過一定比率,不得列報利息費用 2.實際案例分析 a.公司與大股東資產所有權劃分不清 b.公司資金遭董事長挪用設算利息 c.關係企業往來之利息設算 d.關係企業往來與不合營業常規調整 (四)所得稅法-稅務申報實務重要議題_兼談兩稅合一常犯之錯誤-白肇昇老師主講 1.新修正「稅額扣抵比率上限」解析暨其帳務處理應有之變革。 2.常見ICA多計入而造成超額分配的原因。 3.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之態樣及其應對。 4.盈餘分配之正確觀念~兼談常犯錯誤與記帳業者之風險。 5.法定盈餘公積之提列使用與ICA之重要關聯性。 6.非居住者股利之扣繳與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之關聯性 7.綜合研討。 (五)公司法-公司登記實務-吳佳芳老師主講 1.公司一般變更登記實務暨注意事項: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債權轉增資 2.公司法第廿條規定年度承認決算表冊之實務。 a.會計年度結束,商業會計法第65條~70條注意事項。 b.依公司法第20條、第170條規定,如何召開股東常會承認決算表冊。 3.司法第九條-資金不實負責人被法院判刑及資金再補正之實務。 4.公司法第廿二條資金再驗資之實務。 [詳細報名資料請參閱傳真通訊1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