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date: 2013/3/8 上午 02:56:43
主旨:
本所為遏止逃漏稅,以維護租稅公平及促進誠實申報納稅,將於本(102)年4月起辦理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請 貴會會員轉知委託其代理申報之營業人,倘有短、漏開統一發票等情事,請於輔導期間自動向本所補報補繳所漏稅額,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2年2月1日中區國稅四字第1020001085號函辦理。
二、本作業於102年3月1日起至4月1日止為輔導期間,營業人倘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或以不得扣抵之進項
稅額扣抵銷項稅額,應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卻開立非實際交易對象之三聯式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
等情事,請於輔導期間自動向本所補報補繳所漏稅額,俾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規定。
三、按「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
業......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五、虛報進項稅額者......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
稅款外,處1倍至10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得停止其營業。」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51條第1項第3款、第5款、第7款及第52條所明定。為維護營業人權益,建請依前揭說明二辦理。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該局近日將展開年度例行扣繳檢查,以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該局提醒扣繳義務人自行檢視,是否有下列扣繳單位常見之疏失:
一、營業人或補習班承租繁榮地點之店面,申報租金費用偏低或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二、營利事業同業間資金調度支付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三、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四、舉辦競技兢賽或機會中獎活動,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五、支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未依規定扣繳率扣繳並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
六、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未於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起10內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七、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所得未申報免扣繳憑單。
該局籲請扣繳單位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或憑單申報情事,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儘速自動向轄區國稅局補繳稅款並補報,以減輕處罰,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或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提供之網頁電話免費服務,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詳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