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date: 2013/5/22 上午 08:23:10
主旨:
為遏止逃漏稅,以維護租稅公平及促進誠實申報納稅,本所即將於本(102)年7月起辦理營業稅
因地制宜選案查核作業,請 貴會會員轉知委託其代理申報之營業人,倘有短、漏開統一發票
等情事,請於輔導期間自動向本所補報補繳所漏稅額,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2年2月1日中區國稅四字第1020001085號函辦理。
二、按「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並得停
止其營業...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五、虛報進項稅額者...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
額繳納稅款外,處1倍至10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得停止其營業。」為加值型及非
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第5款、第7款及第52條所明定。
三、本作業輔導期間自102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營業人倘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或以不得扣抵
之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應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卻開立非實際交易對象之三聯式統一發票,幫
助他人逃漏稅等情事,請於輔導期間自動向本所補報補繳所漏稅額,俾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
1免罰規定。
四、檢附本所因地制宜選案輔導及查核作業新聞稿1紙供參。
詳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