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date: 2013/1/24 上午 01:21:40
主旨:
為節能減紙,財政部於101年12月28日發布「所得稅各式憑單填發無紙化試辦作業要點」,憑單申報單位於102年1月31日前徵得符合一定條件之納稅義務人同意免填發紙本憑單者,可免依規定填發101年度紙本憑單予該等納稅義務人,並可採電子傳輸方式提供各式憑單電子檔案,請多加利用並請轉知所屬會員積極協助推動,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2年1月7日中區國稅二字第1021005197號函辦理。
二、本試辦作業重點如下:
(一)適用無紙化方式填發憑單之納稅義務人為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為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之個人。
(二)憑單填發人於102年1月31日前徵詢納稅義務人同意,可免依規定填發101年度紙本憑單。
(三)同意免填發紙本憑單之納稅義務人另指定電子傳輸方式者,憑單填發人應自102年2月1日起
至102年2月18日止,依該指定方式提供各式憑單電子檔案。
(四)憑單填發人徵詢方式,宜以書面為之。採電子文件徵詢納稅義務人之意見者,應依電子簽章
法第4條第2項規定,完整呈現徵詢內容,並妥善保存電子紀錄。
三、為統計試辦成效及評估該作業是否續行,請填妥「101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採用無紙化作業件數
表」傳真回本所,以利評估。
四、檢送所得稅各式憑單填發無紙化試辦作業要點、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紙本同意書範本及101年度各
類所得扣免繳憑單採用無紙化作業件數表各1份。
五、貴單位配合推動稅政,特致謝忱。
詳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