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2013年8月4日 下午10:50臺灣省稅務研究會
主旨:有關貴公會會員詢問累積盈餘之分派,除以現金或股票分派股息及紅利,是否可以其他等值之資產分派疑義案,仍請依本部90年7月13日商字第09002150810號函釋規定,股息紅利之發放以股票或現金為限,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102年7月26日經商字第10202085020號函辦理並復102年7月4日公司登記實務宣導說明會未具名發言條。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供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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Ċ 臺灣省稅務研究會, 2013年8月4日 下午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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