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date: 2013/8/5 上午 05:50:05
主旨:有關貴公會會員詢問累積盈餘之分派,除以現金或股票分派股息及紅利,是否可以其他等值之資產分派疑義案,仍請依本部90年7月13日商字第09002150810號函釋規定,股息紅利之發放以股票或現金為限,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102年7月26日經商字第10202085020號函辦理並復102年7月4日公司登記實務宣導說明會未具名發言條。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