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中區國稅臺中營所字第1040154013號函

Post date: 2015/5/19 上午 08:26:50

主旨: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4年5月1日至同年6月1日止,請 貴公會(會、中心)轉知所屬會員協助輔導營利事業暨機關團體採用「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相關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及清算申報儘業要點辦理。

二、營利事業暨機關團體辦理網路申報可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點選「密碼申請」,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依序鍵入相關資料,經網路線上檢核無誤後,即完成密碼申請;或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網址:moeaca.nat.gov.tw)申請工商憑證IC卡。完成密碼申請後,即可於申報期間至前述服務網站,下載申報軟體進行相關申報作業。

三、103年度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含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之申報案件,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或使用藍色申報書,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七、八所列文件且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得免將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及相關附件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且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非使用藍色申報書、非獨資合夥申報案件者,於完成網路申報後,可透過申報軟體上傳前述申報書表、附件資料及租稅減免證明文件,免以紙本方式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四、本年度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辦理結算申報時,可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5頁(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第6頁)之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併同申請利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退稅,或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營業稅/書表序號38)下載使用「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辦理申請。

五、另本年度營利事業可持工商憑證IC卡、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持留有統一編號資訊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於104年4月28日至同年6月1日止,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查詢其103年度所得資料,該所得資料係依各憑單填發單位申報之各式憑單(如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進行歸戶,僅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仍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處。

六、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作業洽詢服務電話:(一)軟體操作問題,請電洽「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免費服務電話:0800-080-198。(二)其餘相關作業問題,請洽本分局營所遺贈稅課,由專人為您服務,服務電話:(04)22588181轉109吳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