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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府授經商字第1050023721號函
張貼者:
2016年2月15日 下午5:59
臺灣省稅務研究會
[ 已更新
2016年2月15日 下午6:00
]
主旨:轉知經濟部因應104年公司法第235條及第235條之1修正,「公司應於105年6月底前依新法完成修正公司章程」宣導事項,請 查照。
說明:詳細內容請參閱附加檔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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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授經商字第1050023721號.pdf
(140k)
臺灣省稅務研究會,
2016年2月15日 下午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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