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稅務研究會 會員傳真通訊 共3頁
編號:99002【99/1/18開始傳送】
1.研討會議題 2.轉發公文 3.稅務新聞快覽
◎稅務研討會議題、地點及研討內容如下:(1月20日13:30~17:00):
一、稅務研討會將採行「座位表簽到」,先來先簽不可代簽,請各會員配合辦理。
二、本月月刊將導讀第196期,會場將發放稅務研究月刊第196期。
三、研討地點:台中市公教人員訓練中心9樓。(地址:台中市西區東興路3段246號9樓;電話: 04-23299310 04-23299310)。
四、參加研討會的會員們請自行攜帶所需杯具,研討會現場將不再供應紙杯。
五、會場將不重複準備下列書面議題。
1.本年度因查核準則修正,請問於結算時有哪些應特別注意事項?申報所得額標準、同業利潤標準之時機為何?
2.年終因庫存太高,為降低庫存於申報書審時調高成本,高於部頒標準,國稅局調帳要求成本分析否則依同業利潤核定,該如何處理較妥?
3.請問盈餘轉增資有哪些應注意事項?是否有節稅效果?
4.公司出貨大部份用快捷郵件及快遞業者遞送貨物外銷有時運費比商品價值高,運費由買方負担,且大部份先預收到外匯入匯之後才出貨,請問:
(1)運費部份是否也適用零稅率?
(2)何時申報零稅率,預收外匯時或出貨時?
(3)郵局收據及快遞發票可入費用扣抵嗎?
(4)如金額超過NT$50000還可適用零稅?
(5)會計分錄?
5.請問公司今年預分配96年以前盈餘,有關員工紅利部份是否需費用化?
6.請問公司去年預估分配97年盈餘時員工紅利少估,今年要分配股利時應如何分配及帳務上應如何作分錄?
7.政府補助方案,除以下幾種方案外,是否尚有其他補助方案與申報薪資有關?
(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2)立即上工計畫
(3)充電加值計劃
企業申請該補助,則在申報薪資時應準備哪些資料以供參考?
8.97年度估計員工紅利(採用金管會公式),請問所產生差異應如何入帳?是否需增加百分之十?
9.歇業當年度是否需估計員工紅利?
10.自98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對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所稱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依法要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請問:
(1)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對某寺廟作郵政劃撥捐款(已入帳),但因未收到收據,無法得知統一編號(或其無配編統一編號),而無法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請問這是否有罰則?
(2)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對非員工之個人(低收入戶)捐贈喪葬費,是否要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是否會影響其低收入戶之資格、權益?
轉發公文
ㄧ、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台中市分局98年1月13日中區國稅中市四字第0990001629號函。
主旨:本分局訂於99年2月4日(星期四)上午8時20分至12時20分,假本分局6樓簡報室舉辦「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新增修法令及新頒函釋重點說明講習暨座談會」,敬請通知 貴會會員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一、本次講習報名截止日為2月1日,請於收到本文後儘速將邀請函轉知所屬會員,以利相關作業進行。
二、為簡化作業程序,僅限網路報名,並準時到達會場。
三、本分局網址:www.ntact.gov.tw/b48.asp
稅務新聞快覽
1.辦理扣免繳及股利資料網路申報,簡易認證方式嘛ㄟ通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98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及股利資料網路申報的身分認證方式,除可使用經濟部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外,也可採向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取得簡易認證方式之密碼辦理。
該局表示,網路申報簡易認證方式的密碼全年均可申請,申報單位可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 ),點選網頁左方之「密碼申請」項目,並於「密碼申請」網頁中輸入公司行號∕機關團體統一編號及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即可申請網路報稅密碼以進行網路申報。申報單位如發現帳號已被申請使用,可再輸入「稅籍編號」,經比對正確後即可線上重新申請。申報單位若尚有任何疑問,可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資訊科翁緯宏,電話:04-23051111轉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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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發階段委外測試費用須符合規定才得適用投抵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於研究新產品或新技術階段中為符合國外相關單位之認證要求所支出之測試費用,得核實認定適用投資抵減,至於因銷售行為所支出之認證測試費用,則不得適用。又公司委託他人進行本項測驗時,其受託單位應符合「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第1項第7款、第8款或第9款規定之國內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財政部專案認定之國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才能適用投資抵減。
該局於查核96年度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某公司列報研究發展支出,其中約600萬元係委外測試費用,公司說明該委外測試費係研究新產品階段中為符合國外相關單位之認證要求所支出之測試費,與銷售行為所支出之認證測試費用有明確區分,應可適用投資抵減。經查該公司委託測試之單位係國外認證單位授權在台認證之公司,非屬國內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亦非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財政部專案認定之支出,無投資抵減之適用,剔除可抵減稅額約300萬元。
該局再一次提醒,公司申報適用投資抵減,有委外測試認證費用時,除應明確區分研究階段與銷售階段外,尚須注意受託測試單位是否符合規定,以免遭國稅局否准並補稅!(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歐稽核 聯絡電話: 06-2298014 06-2298014)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99/1/14
3.報廢損失應有實際毀滅、廢棄或報廢之事實
營利事業歲末盤點,庫存商品如因過期、變質或破損而報廢,或固定資產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廢棄者,得申報列為報廢損失。惟應特別注意,報廢損失應以實際毀滅、廢棄或報廢者為限,如僅係呆滯之商品或停工中之機器設備而尚未報廢者,不得列為損失。
南區國稅局表示,自辦理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起,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因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廢棄,及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因過期、變質、破損等而報廢,不限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均可依會計師所得稅查核簽證申報報告核實認定,至未委託會計師簽證申報的營利事業,其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得提出經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出具載有監毀固定資產品名、數量及金額的證明文件,核實認定報廢損失,或於事實發生後檢具清單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或監毀。
該局最近查核某家股票上櫃公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申報機器設備報廢損失3千餘萬元,經進一步查核發現,該機器設備係因生產線停工而閒置並無毀滅、廢棄等報廢事實,由於閒置之機器設備仍屬公司之其他資產,不得逕以未折減餘額列為報廢損失,致遭剔除補稅7百餘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報廢損失應有實際毀滅、廢棄之事實,如僅因暫時停工閒置或呆滯於倉庫者,因尚未有報廢事實,不得列報損失。(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楊稽核 聯絡電話: 06-2298013 06-2298013)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99/1/12
4.佣金收受者如無提供勞務仲介之事實,不得列報佣金支出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有無支付佣金之必要,應以該經紀人、代理人或代銷商有無實際提供勞務為斷,若無實際提供仲介勞務,縱形式上具備合約書及結匯支付證明,亦難謂該項支出為營業所需之必要或合理費用,方符合成本費用及收入配合原則。
該局說明,轄區內甲公司9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佣金支出1千餘萬元,經調帳查核後發現,甲公司提示之佣金合約書係以甲公司之負責人名義簽訂,且佣金金額與買賣合約書所載不符,又未能提示佣金收受者對甲公司確有提供勞務仲介之事實及證明文據,難認系爭佣金支出確為營業所需之必要費用,乃全數剔除。甲公司不服,主張佣金合約於簽訂前,業經董事會議決議通過,該合約書具有其效力,其已提出各項書面憑證及行為時往來函電文件,足資具體陳明提供仲介勞務之事實,且公司銷售毛利比重顯有增加云云,申請復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日前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甲公司敗訴。
依據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略以,營利事業即使提出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所定外觀形式要件之書證來證明佣金支出之真實性,若該等書證記載內容經調查結果所呈現之證據資料,與待證事實(即佣金支出)之關連性過於模糊,法院仍得要求納稅義務人提出進一步之證據方法以供調查。本案甲公司主張系爭佣金支出確有委託仲介銷貨之事實,當有負舉證之責,惟該公司所提出各項書面證據,對各次仲介之標的、對象以及佣金結算與付款日期等重要內容,均未記載,且與付款資料無法逐筆勾稽,亦未能提示其他足資證明佣金收受者確有提供仲介勞務之具體事證,自難認系爭佣金支出確為營業所需之必要或合理費用,乃判決甲公司敗訴。
該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須確有委託仲介銷貨之事實,且須由納稅義務人負舉證之責任,如無仲介事實者請勿列報費用,以免不符規定遭補稅,影響自身權益。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99/1/11
本會電話:04-35000099(新) FAX:04-35020066(新)
地址:台中市北屯區北平路四段83號 秘書處e-mail:tit0801@ms16.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