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2015年5月19日 上午1:01臺灣省稅務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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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 2015年5月19日 上午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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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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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臺灣省稅務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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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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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所得稅應用訓練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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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上課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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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629號10樓之1(B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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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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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網路報名
1.請先至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加入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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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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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稅務會計從業人員對營建業會計實務深入了解,並強化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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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大綱
及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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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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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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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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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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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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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6/30(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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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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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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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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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收入認列(買賣業、製造業、營造業、服務業及售後買回)之會計處理及實務上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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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02(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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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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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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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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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成本及費用認列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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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16(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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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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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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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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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及營造業成本會計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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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23(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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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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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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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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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外收入及營業外支出申報常見錯誤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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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28(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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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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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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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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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可扣抵稅額計算上爭議及未分配盈餘計算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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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30(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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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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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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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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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合一新修訂抵扣方式計算實例與實務常見錯誤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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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0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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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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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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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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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稅負之申報實例及營所稅申報應注意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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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06(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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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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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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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玫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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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課稅範圍及實務上之爭議判斷及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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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11(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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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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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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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玫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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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及視為銷售之會計處理、三角貿易形態及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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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13(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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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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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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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玫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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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減免範圍、進項憑證取得注意事項及實務上之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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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18(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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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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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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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玫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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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營業人營業稅計算方式、兼營營業人營業稅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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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20(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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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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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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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玫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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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關係及國稅局勾稽模式(收入調節及進項差異分析)、常見營業稅違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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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25(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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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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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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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玫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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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之十類所得、免稅額、扣除額實務上之運用與二代健保有關之各類所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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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27(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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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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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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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玫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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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繳實務(含外籍勞工之扣繳及實務爭執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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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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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本國籍。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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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學員標準及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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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報名順序為主,並依序遴選審查,額滿後列備取。
(額滿後學員仍可報名,但會列為備取,並非額滿就不能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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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訓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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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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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起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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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5月30日(六)中午12:00至104年6月27日(六)下午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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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上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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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6月30日(星期二)至8月27日(星期四)
每週二、四 18:30-21:30上課,共計4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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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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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玫芬(富毓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郭聰達(謙耀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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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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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參訓費用$4,83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補助$ 3,864,參訓學員自行負擔$966)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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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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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2.訓練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者,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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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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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更生受保護者、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六十五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四分之ㄧ,且取得結訓證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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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單位
報名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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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4-22338990 聯絡人:廖思絪、賴甘聆、林姿婷
傳真:04-22312300 電子郵件:tit0801@ms16.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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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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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申訴電話:0800-777888 http://www.wd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04-23592181 分機1516 朱婉婷小姐 分機1552 顏翊玲小姐 傳真:04-23590893
電子郵件:wtjhu@wda.gov.tw
ylyen@wda.gov.tw
http://tcnr.wda.gov.tw/
【104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專案辦公室】
申訴電話:04-24608375分機201~218 傳真:04-2463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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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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