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date: 2014/3/13 上午 02:31:32
主旨:
民權稽徵所為遏止逃漏稅,以維護租稅公平及促進誠實申報納稅,將於本(103)年4月起
辦理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請 貴會會員轉知委託其代理申報之營業人,倘有短、漏開統一
發票等情事,請於輔導期間自動向本所補報補繳所漏稅額,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3年2月18日中區國稅四字第1030001423號函辦理。
二、本作業於103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為輔導期間,營業人倘有短、漏開統一發票,
或以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應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卻開立非實際交易
對象之三聯式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等情事,請於輔導期間自動向本所補報補
繳所漏稅額,俾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規定。
三、按「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5位以下罰鍰,
並得停止其營業....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五、虛報進項稅額者....七、其他有漏
稅事實者....」「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
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處1倍至10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3次
者,並得停止其營業。」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第5款、
第7款及第52條所明定。為維護營業人權益,請依前揭說明二辦理。
詳請參閱附檔